1、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1)按企业类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②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③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总承包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的要求: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工程合同价配备: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的要求:①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②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情况,在以上(2)、(3)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5)施工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各部门与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2)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3)施工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正确。(4)施工企业工会的安全职责:

   工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处理;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

(6)施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所需的工序和资源排入计划。

(7)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工作。

(8)施工企业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所供应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

(9)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10)施工企业教育部门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1)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的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12)施工企业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现行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如实,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置。

4、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作业队长安全职责:

    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实行安全讲评;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