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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为方便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掌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近年来的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2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5起,是有统计以来首次低于20起,相较2020年下降31.82%,相较2012年下降48.27%。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依然较高,重特大事故依然没有杜绝。特别是去年发生的广东珠海“7· 15”隧道透水和今年贵州毕节“1· 3”工地山体滑坡两起重大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针对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和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刻剖析了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系统归纳了工地现场高度危险施工环节,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这些内容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参建各方一致认可的,需要加以重申;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防范新问题的,需要加以关注。

  《标准》印发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是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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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解读新《标准》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多名专家对《标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解读。

《标准》体现全面性和适度性 覆盖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情形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欣指出,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正处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近10年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表明,平均每年发生数百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数百人,其中不乏坍塌、透水、起重机械伤害等重大事故。《标准》反映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点,基本涵盖了施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类别,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基坑支护工程等9种情形,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更好地指导施工安全管理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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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之下,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如何?

在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挑战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如何?各地应如何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业良性循环?针对市场关切,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房地产业正处在探索发展新模式的关键阶段。过去形成的“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底层逻辑已经改变,房地产业作为高质量引领的基础民生行业地位正在确立巩固。

“当下及未来,各地因城施策不应脱离这个定位和方向,不能病急乱投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说,城市出台房地产政策前,要充分做好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政策出台对市场预期有不利影响的,则需及时纠偏。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琳表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2021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近几年来的新高。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反弹、个别头部房企债务违约风险暴露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投资信心不足,住房成交量减少,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更加明显。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面临的阶段性挑战主要是,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房地产市场预期转弱,购房者延缓入市。为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今年以来,地方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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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遇到疫情时 哪些权益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建设工程遇到疫情时,企业有哪些权益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又有哪些责任应该依法承担?企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又应该如何解决?

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 建设工程类合同多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基于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应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三不”特性。疫情本身具有突发性,并且基于当下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短期内克服,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疫情衍生出的政府行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采取隔离、管制等强制性措施,直接阻碍合同履行,因此,疫情防控措施同样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性,也构成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因为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双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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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贷“因城施策” 延期还款持续落实 金融政策加力稳楼市预期

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会议要求,“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尽管4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较上月未调整,但近日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业内人士表示,“房住不炒”基调下,金融政策助力稳预期,差别化信贷支持刚需购房者以及针对受困人群的纾困解难仍将持续。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各项措施逐步落地,楼市后期有望进一步企稳。

  多地银行房贷利率下行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均与上月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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