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正式施行!这些施工行为将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噪声污染内涵,完善了噪声标准体系,强化了噪声源头防控,夯实了各级政府责任,细化了防控噪声措施,聚焦了噪声扰民难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关于工业噪声,增加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       关于交通运输噪声,增加规定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完善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       关于社会生活噪声,补充完善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体育餐饮场所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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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一万亿元 促就业成效明显

目前,我国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过一万亿元,各项工程正加快推进。

引江济淮工程是由长江下游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在建的全国投资规模最大的单项水利工程,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15个市55个县(市、区)。这两天,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建设进入收尾阶段。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第四标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 孙启:现在我们第四标段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比计划提前了一个月。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工程9月份就可以达到试通水条件,今年底就可以发挥工程效益。

云南滇中引水工程是我国西南地区迄今以来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截至5月底,滇中引水工程实现建设进度过半、投资落实过半。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庆国:工程建成以后,可以向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等6个市(州)的36个县(市、区)年供水34亿立方米,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滇中地区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青海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是黑河流域重要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这几天,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2022年首仓碾压混凝土开盘浇筑,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高峰期。按照节点目标,今年,大坝将浇筑到2600米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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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据新华社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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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科技集团解读:如何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着力构建良性产业生态圈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建筑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如何在“十三五”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基础上,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引,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推进和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尽早实现以工业化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作业等,是当下建筑产业界普遍关注和重点思考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国在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做了哪些重要工作,取得了哪些突出成绩,“十四五”期间又该如何发力加快解决行业痛点、难点问题?就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建科技集团首席专家叶浩文表示,在国家和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经过“十三五”期间的一系列探索实践,我国在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已具备非常好的政策环境、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系统化集成化设计、加速提高智能化建造水平、加快发展并不断完善产业链,同时要构建并形成良性产业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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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再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陆续启动相关活动,强化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紧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们有必要再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社会共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历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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