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责任追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实施细则以问题为导向,从明确主体及责任、资金管理与拨付、过程管控与监督等方面抓住关键,厘清了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独立、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就相关劳务工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单位)等实施主体及其责任,明确湘潭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该细则。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从开设起就有足够的实时余额以保障后续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设定了农民工工资专户预存标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5%预存农民工工资,首月预存金额最低不少于50万元。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一月一支付”原则实行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不低于实际拨付工程进度款30%的比例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数据,由建设单位每月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允许挪作他用。

  根据实施细则,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账、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抽查项目,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履行主体职责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和“四不两直”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实施限期整改、限制招标投标、报记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处罚措施,并通过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以及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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