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两则通报,对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据了解,两人由于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使得施工人员违规开展作业,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江苏、安徽等地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作出了要求。

其中,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履行职责,江苏省发布通知,要求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落实现场履职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

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日常巡检时应佩戴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教育交底、安全验收、危大工程旁站监督等工作,以及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检、安全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视频资料在工程项目留档备查。施工单位要积极探索应用手机APP等,推行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安徽省芜湖市要求,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巡查后,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日志,记录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协助其督促相关责任人、分包单位或班组限期整改到位。

除此之外,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重中之重,在行业主管部门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量动态更新和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信息,并以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长期脱离岗位、履职不力的人员,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实施处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

在企业方面,芜湖市要求,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巡查在建施工项目,重点巡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实施旁站;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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