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门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据了解,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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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地级以上城市均可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住建部正在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据了解,此次试点目标包括三方面:一是推动试点城市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二是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全过程数字化管控,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三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地方经济发展新引擎。

本次试点的重点是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据悉,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及下辖区县)均可申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住建部按程序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试点时间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求意见《城镇道路路面技术标准》拟出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镇道路路面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和代号,基本规定,垫层和基层,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桥面与隧道铺装,路面排水”9项主要技术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等级城镇道路路面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

标准明确,道路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三大类。其中,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沥青混合料和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合料可用于各交通荷载等级道路;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用于中、轻交通荷载等级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可用于各交通荷载等级道路。砌块路面面层类型宜包括预制砌块和天然石材,可用于轻交通荷载等级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与步行街。

道路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使用性能要求和交通荷载等级、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选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并宜利用既有路面材料。同时,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应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路面施工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符合有关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安全性要求,并应防止噪音和粉尘等环境污染。各分项工程应在分别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立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0部门将统筹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

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在浙江省、安徽省及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沈阳市等22个市(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试点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建设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快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对风险隐患进行整体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一网统管”。二是鼓励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赢的新模式。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试点城市与科研单位、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场景应用为依托,充分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运行监测预警技术产品研发和迭代升级,提升管理效率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四是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特点、监测技术和管理模式等,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等,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标准体系。

通知要求,各试点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试点工作,2022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创新举措,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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