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工作要求。为准确理解并落实这一要求,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对规划编制要点进行详细解读,为各地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新要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的实施,有效指导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存量优化更新阶段,交通发展进入了“从设施建设为主转向基于以人为本、绿色生态的服务品质提升”的新阶段。同时,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发展催生了新的交通形态,迫切要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概括起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面临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要更加适应存量主导的城市发展要求。与增量发展方式相比,存量时代下城市交通需求特征差异显著,交通设施建设必须依据不同地区的特征进行规划,统筹考虑增量与存量,系统谋划,优化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

要更加注重绿色、安全、韧性发展。扭转城市交通过度依赖小汽车交通的错误倾向,优先发展绿色交通,是引导城市空间高效组织、引领城市更新行动以及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城市功能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品质提升的必然选择。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城市交通网络的韧性、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等,应当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更加突出信息化和智慧化。不断迭代的信息技术及其衍生的新业态正在重塑城市交通,规划方法、技术标准也面临更新和变革。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城市交通特征辨识、规划方法、评价技术、方案传导等方面加强探索和创新,适应城市交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要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包容性,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参照,合理预测交通需求,城市交通评价体系要从设施指标转变为服务指标,城市交通发展要从追求设施增量转变为促进质量提升。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统筹城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效率和水平、引导和塑造城市合理空间结构、支撑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围绕这一定位,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扎实做好城市交通体检

持续开展城市交通体检,摸清交通底数和短板。为保障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应建立一套定量化、系统化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体检评估的内容、指标体系、监测平台、监管机制等内容,以及交通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价,加强问题识别和成因诊断,为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供支撑。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城市交通专项体检的指导原则、指标体系、体检方法、评估诊断等工作导则。

(二)强化城市交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要推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有序进行,必须坚持交通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加强用地管控,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

加强交通与城市用地协同布局和深度融合。综合交通体系方案应体现空间组织意图,与城市空间、交通走廊分布契合,优化配置各类交通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土地利用和交通设施布局,避免出现规划反复、重复建设等行为,造成浪费。

预控城市重大交通设施的用地空间。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交通战略指导下,确定城市交通近期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清单,做好重要交通走廊、综合交通枢纽、干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重要设施的土地预控,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强化各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和传导落地。立足城市发展和功能需要,完善城市客货综合交通体系组织,处理好不同空间层次、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关系,制定各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做好设施规模、速度、建设标准的控制与分解传导。

(三)促进多种公交方式融合发展,提升出行品质

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这一国家战略,全面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提升居民日常出行便捷性、舒适性,促进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推动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实现公交与轨道交通在功能、线网、站点和运营上的融合,加强与步行、自行车交通方式的衔接,以“门到门”出行链的视角来体现公交优先成效。加强地面公交路权保障,全面提升地面公交出行速度。

强化沿公共交通走廊的用地布局和公交导向的(TOD)发展。依托轨道交通等大运量公交构建城市通勤走廊,串联出行联系密切的城市功能区和重要客流集散点,实现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上的职住平衡,提高走廊沿线的人口和岗位覆盖率。

创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形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探索出行即服务(MaaS)的组织和定制公交等新模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四)加强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统筹衔接

统筹城市存量与增量交通基础设施。对于存量地区的更新改造,由于新增大型交通设施的余地相对较小,应集中在集散交通设施规划和改善方面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比如加密次支路网,增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和停车设施等。对于增量地区,在规划目标指导下,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预留未来发展的弹性。

统筹城市地下和地上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市交通立体化布局,改善地面交通与桥隧、地铁等地下交通设施的衔接,加强交通设施与市政管网、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

统筹传统和新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大信息化、数字孪生、智慧感知、车路协同等技术应用,建设面向未来交通场景的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既有交通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智慧化转型。

统筹城市道路与周边公路设施衔接。健全城市道路与公路有效衔接机制,将由于城市扩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公路穿越城区并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及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推动城市及周边高速路进行城市化改造。

(五)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的智慧安全韧性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建设。统筹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治理全过程,搭建“问题诊断—方案生成—效果评估”为核心功能的智慧平台,形成全链条、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问题解决方案和决策机制,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

消除城市交通安全隐患和瓶颈点段。借助城市交通专项体检,识别城市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瓶颈点段和质量缺陷,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安全设计,打通交通运行瓶颈点段,加快交通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儿童安全通学路,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

增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的韧性。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与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的融合,提升应急救援、重大事故、恶劣天气的交通系统承载力及韧性,保障城市安全和交通运行可靠。在“后疫情”时代,还要提升城市交通系统对人员出行和货物流动的保障能力。

依托三大子系统建设行动落实规划方案

《指导意见》明确以快速干线、生活集散、绿色慢行三大系统的建设行动,作为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案的主要手段。突出了从设施建设到品质服务的转变,从城市交通使用者的视角全面推动城市交通的高质量发展。

开展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效率提升行动。快速干线交通系统以高(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为对象,提升与城市空间的适配性和重要功能区的连通性,满足城市长距离快速、高效联系和通勤走廊出行效率提升的需要,实现“人享其行、货畅其流”。

开展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行动。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以城市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为对象,提升道路网密度,优化街道空间设计,满足居民日常出行和社会交往需要,提高城市生活的幸福感。

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行动。绿色慢行交通系统以步行、自行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道路网络为对象,围绕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倡导慢行网络与城市绿道等协调整合,提升慢行出行品质,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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