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的布局与完善要坚持满足本土市场需求的实践策略,通过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畅通生产,通过共同富裕实践畅通分配,通过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流通,通过激发市场需求畅通消费,通过多部门协同串联衔接各环节,最终实现国内大循环之通畅。

一是释放新基建技术外溢之效应,以科技自立自强畅通生产环节。扎实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发挥新基建对高新技术产业在供需两侧的双向赋能效果,一方面为高新技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扎稳根基,另一方面实施适度超前的布局规划,发挥新基建对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的需求牵引作用。

推进多领域、跨区域产学研深度合作,形成资源开放共享的开放式创新格局,在总体上提升国家创新效率;同时积极推进新基建与各类生活场景充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约束力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同时谋划与科技创新发展特点、规律相适配的新基建规划,促进二者相互协调;同时改革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形成多主体协同的高效创新治理格局: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政务治理体系能效,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社会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在创新驱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注重高精尖专业人才引培,因地制宜地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二是探索新基建协调发展之路径,以共同富裕畅通分配环节。科学统筹,优化区域间新基建资源配置。针对发达地区,要以适度超前的新基建规划满足区域经济增长和生活质量提升的连续性。针对欠发达地区,一方面要避免简单重复和严重饱和式布局模式,提高投资效率,另一方面要结合现状投资,着力弥补区域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之劣势,同时树立地理特征和自然环境之优势。

合理布局,发挥新基建助力乡村振兴之功效。适度介入政府管理和财政干预,夯实新基建普惠性;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公路、水电、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着力强化新基建对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造,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突出重点,打通新基建完善分配体系之渠道。充分发挥新基建对生产经营方式与组织模式的改造与升级;鼓励新业态、新模式与新场景的衍生与繁荣,释放新基建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潜能;将数字素养提升和各类技能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多措并举推动数字要素与人才要素协调发展。

三是利用新基建打破多维约束,以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流通环节。依托新基建打破劳动保障约束,加快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一方面要积极通过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等新型公共服务业态提高劳动者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要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逐步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包容性和保障机制。

依托新基建加强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技术资本融入统一大市场。地方政府要加强新兴技术在治理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中央政府更要在政策层面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互联网+政务”形式展开区域合作,从源头打破“以邻为壑”的行政和贸易壁垒。

依托新基建打破商品流通约束,加快商品与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鼓励物流企业拥抱新基建,推动智慧物流快速健康发展;扎实推进高铁网络建设,构建区域互联互通、优势互补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不断丰富流通业态、优化流通模式,简化商品流通环节并加速制造业向服务化转型。

四是发挥新基建扩容提质之功效,以活跃市场需求畅通消费环节。利用新基建激活需求潜力,增加消费创造消费。一方面对贸易冲突等外部冲击造成的消费乏力,要发挥新基建“补偿性消费回补”功效;另一方面要借助短视频、直播带货等补齐下沉市场消费短板;此外还要发挥新基建与消费环节的“同频共振”效果,以满足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消费需求拓宽新基建对消费环节的服务范围。

利用新基建提升需求活力,保障消费巩固消费。利用新基建规模扩张之机加强有效投资,从总体上形成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着力促进民间投资活力迸发,促进金融市场多层次演化、多主体参与;构建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降低居民公共服务消费成本巩固消费水平。

五是扩充新基建协同之功效,以优化治理保障各环节串联衔接。国家不仅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推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的持续开展,还要在财政体制、行政管理、监督审查等方面做好体制机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加强新基建投入和开展数字化协同治理扫清障碍。地方则要在技术开发与应用、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好前瞻性布局,充分发挥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同时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各级政府、不同部门间要变革治理理念和履职方式,共同探索多主体纵横联动的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府与企业间还应充分借力新基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既要及时完善数字政务平台,不断拓宽企业服务场景,也要明确行为边界,保证政企合作透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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